众智价格评估

评估知识

ASSESSMENT

评估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评估知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11:0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导读:在司法鉴定过程当中补充鉴定的条件是委托人增加了新的鉴定要求,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委托人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发现委托鉴定的事项有漏洞,还有就是一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本来就是司法鉴定过程当中的组成部分之一。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概要描述】导读:在司法鉴定过程当中补充鉴定的条件是委托人增加了新的鉴定要求,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委托人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发现委托鉴定的事项有漏洞,还有就是一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本来就是司法鉴定过程当中的组成部分之一。

  • 分类:评估知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11:07
  • 访问量:
详情
 

导读:在司法鉴定过程当中补充鉴定的条件是委托人增加了新的鉴定要求,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委托人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发现委托鉴定的事项有漏洞,还有就是一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本来就是司法鉴定过程当中的组成部分之一。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很多人没有区分清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不过在原先的司法鉴定程序当中,如果也并没有发生以上这几种情形,那司法鉴定机构不是必须要补充鉴定的。补充鉴定的话就是在原有鉴定工作的基础上把原来遗漏的那些材料重新鉴定一下。

 

【声明】本图文分享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大家交流学习,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400-800-9101 15853337868 400-800-9101 15853337868
服务时间:
8:00 - 24:00
客服组:
在线客服

 郑重声明:本网站文字内容已经过知识产权(版权)公证,禁止同业主体以复制或转载等方式使用,侵权必究!
站内部分文字可能来自网络,若权利人认为不妥,请告知我站删除。   

COPYRIGHT © 2020 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12006438号-2     鲁公网安备 37030502000418号  本网站法律顾问团队: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    

评估、评估公司、众智评估、车辆贬值损失、停运损失评估、可得利益损失、司法鉴定机构、事故车拆检定损、停业停产损失、经营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工程造价评估

服务热线:
400-8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