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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成功索赔车辆贬值费

车主成功索赔车辆贬值费

  • 分类:学习交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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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2-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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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近日,杭州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费”索赔纠纷尘埃落定,车主的“车辆贬值费”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你的车子被撞,你会向对方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典型案例   2007年2月20日上午10时,张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浙江省富阳市东洲街道东桥路东洲工业园区地段时,被大型客车追尾,越野车右尾部及右后侧门严重受损。交警对此作出大客车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接着是维修定损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这一常规索赔方式,因张某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进入司法程序。   张某的车属新购车辆,从登记日到事故发生日不到一个月。该车系后轮驱动,此次追尾事故导致后轮重创,虽经修理但无法达到原装车的性能,造成车辆贬值。由于双方就贬值费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张某将肇事驾驶员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万元车辆贬值费、9600元租赁费(事故车维修期间,车主每天上下班不便,租用车辆产生9600元的租赁费)。   6月5日与9月21日,张某索赔案在富阳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双方都各执一词,当庭辩论激烈。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基于杭州二手车市场作的评估而提出3万元贬值费;第二次开庭时则递交了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小型越野车事故修复后的贬损价格”鉴定结论书。但被告前后两次都以事故车辆是否贬值、贬值多少,缺乏第三方权威认证而不予认可。   富阳人民法院最后对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12004.87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960元,合计14164.87元。   【声音】   汽车贬值索赔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发生两车或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这样的一种新增赔偿行为,将会对车主今后的用车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律师、保险公司、车主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车主成功索赔车辆贬值费

【概要描述】  近日,杭州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费”索赔纠纷尘埃落定,车主的“车辆贬值费”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你的车子被撞,你会向对方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典型案例

  2007年2月20日上午10时,张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浙江省富阳市东洲街道东桥路东洲工业园区地段时,被大型客车追尾,越野车右尾部及右后侧门严重受损。交警对此作出大客车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接着是维修定损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这一常规索赔方式,因张某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进入司法程序。

  张某的车属新购车辆,从登记日到事故发生日不到一个月。该车系后轮驱动,此次追尾事故导致后轮重创,虽经修理但无法达到原装车的性能,造成车辆贬值。由于双方就贬值费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张某将肇事驾驶员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万元车辆贬值费、9600元租赁费(事故车维修期间,车主每天上下班不便,租用车辆产生9600元的租赁费)。

  6月5日与9月21日,张某索赔案在富阳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双方都各执一词,当庭辩论激烈。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基于杭州二手车市场作的评估而提出3万元贬值费;第二次开庭时则递交了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小型越野车事故修复后的贬损价格”鉴定结论书。但被告前后两次都以事故车辆是否贬值、贬值多少,缺乏第三方权威认证而不予认可。

  富阳人民法院最后对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12004.87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960元,合计14164.87元。

  【声音】

  汽车贬值索赔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发生两车或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这样的一种新增赔偿行为,将会对车主今后的用车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律师、保险公司、车主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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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费”索赔纠纷尘埃落定,车主的“车辆贬值费”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你的车子被撞,你会向对方索赔“车辆贬值费”吗?

  典型案例

  2007年2月20日上午10时,张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途经浙江省富阳市东洲街道东桥路东洲工业园区地段时,被大型客车追尾,越野车右尾部及右后侧门严重受损。交警对此作出大客车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接着是维修定损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这一常规索赔方式,因张某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进入司法程序。

  张某的车属新购车辆,从登记日到事故发生日不到一个月。该车系后轮驱动,此次追尾事故导致后轮重创,虽经修理但无法达到原装车的性能,造成车辆贬值。由于双方就贬值费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张某将肇事驾驶员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万元车辆贬值费、9600元租赁费(事故车维修期间,车主每天上下班不便,租用车辆产生9600元的租赁费)。

  6月5日与9月21日,张某索赔案在富阳市人民法院两度开庭审理,双方都各执一词,当庭辩论激烈。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基于杭州二手车市场作的评估而提出3万元贬值费;第二次开庭时则递交了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小型越野车事故修复后的贬损价格”鉴定结论书。但被告前后两次都以事故车辆是否贬值、贬值多少,缺乏第三方权威认证而不予认可。

  富阳人民法院最后对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12004.87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960元,合计14164.87元。

  【声音】

  汽车贬值索赔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发生两车或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而这样的一种新增赔偿行为,将会对车主今后的用车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律师、保险公司、车主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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