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一起经典的合同可得利益索赔案(淄博众智价格评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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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2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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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初战: 可得利益虽未判赔,违约责任如愿定案 一审判决虽输还赢,辩驳错判上诉中院 2006年8月15日,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期下达,这份判决让我们亦喜亦忧,喜的是法院认定被告负有违约责任,即“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向原告付款购手机,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被告应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忧的是判决结果却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本案双方签约时对违约责任既未约定一定数额违约金,也未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原告也未将其与深圳科健公司的签约作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履行协议必定的基础保证,及违约时应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作为条款订立于双方协议中。且原告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签约晚于原、被告双方的协议,此协议未能显示原告所能得到的利润;而原、被告双方间协议又明确所购的手机系原告库存产品,故被告违约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此可得利益原告基于其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但该合同所约定的300万元,并非如原告所述是奖励款,而明确是作为原告前期所购手机价格的补偿,且此部分钱款还需由原告负责向下线客户兑付。原告以此作为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依据缺乏事实依据。” 尽管我们的诉请被驳回,但毕竟铧陆的违约责任已经确定无疑。既然违约,而三杰又确实存在损失,没有理由因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使铧陆逃脱赔偿责任。因而,针对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上诉,理由主要是三杰与科健约定的300万元返利款,是铧陆在与三杰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三杰应能获得的合同可得利益。因为铧陆通过以往的交易应明知三杰非手机生产厂家,故三杰势必要以低于其出卖给铧陆的单价向厂家进货方有盈利。由于手机市场更新淘汰飞快,经销商主要依靠手机交易的数量多和出售快进行盈利,商家之间在批量销售手机的运作上形成了量多、包销期短、以返利款形式奖励中间商等市场交易惯例。因此,铧陆作为手机经销商,也应预见三杰的获利是从厂家提供返利款产生。按照三杰向科健进货的手机单价1300元,及1950万元总货款的返利款为300万元的金额计算,则进货的每台手机实际单价为1100元,等于三杰每卖出一台手机赚取差价200元。这200元差价的盈利款,并不超出铧陆作为正常商业人的合理预见范围。即使不能预见三杰和科健关于300万元返利款的约定,那么,铧陆最起码也应当能预见其违约未提货的12000台手机的差价240万元将是三杰的实际损失。 二审案件在庄严肃穆、颇具欧式建筑风格的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一起经典的合同可得利益索赔案(淄博众智价格评估转)
【概要描述】 初战:
可得利益虽未判赔,违约责任如愿定案
一审判决虽输还赢,辩驳错判上诉中院
2006年8月15日,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期下达,这份判决让我们亦喜亦忧,喜的是法院认定被告负有违约责任,即“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向原告付款购手机,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被告应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忧的是判决结果却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本案双方签约时对违约责任既未约定一定数额违约金,也未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原告也未将其与深圳科健公司的签约作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履行协议必定的基础保证,及违约时应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作为条款订立于双方协议中。且原告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签约晚于原、被告双方的协议,此协议未能显示原告所能得到的利润;而原、被告双方间协议又明确所购的手机系原告库存产品,故被告违约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此可得利益原告基于其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但该合同所约定的300万元,并非如原告所述是奖励款,而明确是作为原告前期所购手机价格的补偿,且此部分钱款还需由原告负责向下线客户兑付。原告以此作为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依据缺乏事实依据。”
尽管我们的诉请被驳回,但毕竟铧陆的违约责任已经确定无疑。既然违约,而三杰又确实存在损失,没有理由因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使铧陆逃脱赔偿责任。因而,针对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上诉,理由主要是三杰与科健约定的300万元返利款,是铧陆在与三杰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三杰应能获得的合同可得利益。因为铧陆通过以往的交易应明知三杰非手机生产厂家,故三杰势必要以低于其出卖给铧陆的单价向厂家进货方有盈利。由于手机市场更新淘汰飞快,经销商主要依靠手机交易的数量多和出售快进行盈利,商家之间在批量销售手机的运作上形成了量多、包销期短、以返利款形式奖励中间商等市场交易惯例。因此,铧陆作为手机经销商,也应预见三杰的获利是从厂家提供返利款产生。按照三杰向科健进货的手机单价1300元,及1950万元总货款的返利款为300万元的金额计算,则进货的每台手机实际单价为1100元,等于三杰每卖出一台手机赚取差价200元。这200元差价的盈利款,并不超出铧陆作为正常商业人的合理预见范围。即使不能预见三杰和科健关于300万元返利款的约定,那么,铧陆最起码也应当能预见其违约未提货的12000台手机的差价240万元将是三杰的实际损失。
二审案件在庄严肃穆、颇具欧式建筑风格的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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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2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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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战:
可得利益虽未判赔,违约责任如愿定案
一审判决虽输还赢,辩驳错判上诉中院
2006年8月15日,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期下达,这份判决让我们亦喜亦忧,喜的是法院认定被告负有违约责任,即“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向原告付款购手机,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被告应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忧的是判决结果却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本案双方签约时对违约责任既未约定一定数额违约金,也未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原告也未将其与深圳科健公司的签约作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履行协议必定的基础保证,及违约时应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作为条款订立于双方协议中。且原告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签约晚于原、被告双方的协议,此协议未能显示原告所能得到的利润;而原、被告双方间协议又明确所购的手机系原告库存产品,故被告违约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此可得利益原告基于其与深圳科健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但该合同所约定的300万元,并非如原告所述是奖励款,而明确是作为原告前期所购手机价格的补偿,且此部分钱款还需由原告负责向下线客户兑付。原告以此作为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依据缺乏事实依据。”
尽管我们的诉请被驳回,但毕竟铧陆的违约责任已经确定无疑。既然违约,而三杰又确实存在损失,没有理由因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使铧陆逃脱赔偿责任。因而,针对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上诉,理由主要是三杰与科健约定的300万元返利款,是铧陆在与三杰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三杰应能获得的合同可得利益。因为铧陆通过以往的交易应明知三杰非手机生产厂家,故三杰势必要以低于其出卖给铧陆的单价向厂家进货方有盈利。由于手机市场更新淘汰飞快,经销商主要依靠手机交易的数量多和出售快进行盈利,商家之间在批量销售手机的运作上形成了量多、包销期短、以返利款形式奖励中间商等市场交易惯例。因此,铧陆作为手机经销商,也应预见三杰的获利是从厂家提供返利款产生。按照三杰向科健进货的手机单价1300元,及1950万元总货款的返利款为300万元的金额计算,则进货的每台手机实际单价为1100元,等于三杰每卖出一台手机赚取差价200元。这200元差价的盈利款,并不超出铧陆作为正常商业人的合理预见范围。即使不能预见三杰和科健关于300万元返利款的约定,那么,铧陆最起码也应当能预见其违约未提货的12000台手机的差价240万元将是三杰的实际损失。
二审案件在庄严肃穆、颇具欧式建筑风格的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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